金勇律师 联系电话:13264119936 01063975828 传真:0106397532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桥莲花苑2-1-302室 邮编:100036 email:jinyonglvshi@163.com http:www.soonup.com

商标注册常识

2007-06-05 11:23:12

  • 文件版本: V1.0
  • 开发商: 本站原创
  • 文件来源: 本地
  • 界面语言: 简体中文
  • 授权方式: 免费
  • 运行平台: Win9X/Win2000/WinXP

商标注册流程示意图

商标注册申请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商标申请书件齐备:商标注册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章戳,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并加盖代理人章戳;直接办理的还需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盖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章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书件填写规范,如需改动,需加盖章戳或签名;
  (三)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
  (四)申请人用药品、卷烟或报刊、杂志商标注册,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六)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还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注册申请

  (一)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即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若不符合形式审查,商标局将向代理人或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或有予受理通知,基本予受理保留申请日期、申请号,补正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二)商标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即进入初步审定公告程序;若不能通过实质审查,商标局将驳回商标申请或要求修正,修正合格后再进入初步审定公告。
  (三)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若无人提出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进入核准注册公告程序和发证程序;若裁定异议成立商标局将驳回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经审查,商标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收件填写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的,根据《商标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商标局将通知代理人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补正并连同该通知一产交回商标局,保留申请日期、申请编号。未作补正或者过期限补正的,申请日期、申请号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程序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收件后,经审查,商标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商标局将予以退回的,申请日期、申请号不予保留;如需重新申请,补齐有关手续后再行申报。如代理人或申请人自行更换了盖有商标局骑缝章的商标图样,该申请书失效,如需继续申请,应重新办理手续,并交纳费用。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修正程序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一般指商标、商品或服务内容)可以修改后通过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起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指按照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注册。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二)在我国有住所;(三)拥有我国国籍。
  申请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直接或委托代理组织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直接或委托代理组织到国际局办理。
  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只有当商标注册人申请并获准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该国示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


提供优先权证明

    优先权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甘一申请人向两个以上国家分别提出同一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若不超过六个月,可用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第二次申请的日期,以取得优先申请的权利。如我国某一申请人于199811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国内注册申请,继而又于199871前向名国商标主管机关就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那么这个申请人便可要求优先权,以第一次的199811的申请日期作为第二次的申请日期。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一组织。申办集体商标除报送一般商标必备的申请书件外,还应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办理证明商标除应提供上述集体商标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证明文件。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由商标局认定,申请驰名商标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三)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其连续使用的时间;(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的注册情况。(七)该商标驰名的其它证明文件。

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的文件、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和吉祥物等标志。申请特殊标志登记,除申请书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活动的文件或批示;(2)准许他人使用该特殊樗条件及管理办法;(3)其他文件。


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的异议期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收到申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人须交送《商标异议书》,在异议书中要将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商品类别、商标刊登初审公告的日期、公告期号和初审号填写清楚。
  反之,当别人对自己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时,被异议人可以在期限内作出答辩。

 

 

商标注册登记程序

 

 

未知    2006-9-15

 

 

 

 

  第一章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被许可人、商标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办理商标申请注册:

    1、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分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2
、己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同一类别的其它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通常叫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3.
已注册的商标需要改变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
、填表要求:
   
①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或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或服务名称应当使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范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商标局公布的国际商品或服务分类,按类别分别申请。即:一份申请、一件商标、一个类别、一份费用。一份申请中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跨类。

    办理注册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续展是商标注册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1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发给《核准续展注册证明》,予以公告。商标所有人可以继续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延续十年。
    2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时间.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开始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六个月称为宽展期,在宽展期提出续展申请的,按规定交纳迟延费。宽展期一过,则视为自动放弃,即丧失其商标专用权。
    3
、续展时,需要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转让、补发注册证等事务,可同时办理申请手续,但自行改变商标名称、图形或其组合,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等续展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

    1、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2
、注册商标的变更不涉及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使用商品及商标专用权归属的改变。

    办理转让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一般分为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企业的合并、迁出或企业的联合、买卖商标专用权等。
    2
、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是有效商标。
    3
、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是商标权力的全部转移。即该注册商标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的专用权全部转让。如果商标注册人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同一商标,可以分割转让。
    4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5
、商标注册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则应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者,否则转让合同无效。
    6
、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办理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由许可方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报商标局备案。超过期限者,商标局不予备案。
    2
、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有效商标,许可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商标的有效期限。
    3
、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注册的范围。

    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

    1、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破损,必须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交回商标局。
    2
、报送的图样必须和原核准的图样一致。
    3
、申请人注册证遗失或破损,申请书内容不能按要求填写的,应事先在商标事务所办理查询手续。

    办理注册商标注销:

    商标注册人不再使用其注册商标,自愿放弃商标权的,应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办理注销手续时,原《商标注册证》应交回。商标注册证已经遗失的,由其所在地县以上(含县级)工商管理机关出具证明。

    商标复审:

    ()驳回复审: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1
、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2
、驳回商标复审的有效期限为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以下各项同),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受理。
    (
)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商标异议复审的申请人只能是原异议案的当事人。
    (
)驳回转让复审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1
、驳回转让复审的申请人,应是原转让人和受让人。
    2
、由转、受双方共同提出,单方面均无权申请复审。
    (
)驳回续展复审
   
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驳回续展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续展注册的原申请人。
    (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审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1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注册人。
    2
、撒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不包括经争议裁定和注册不当裁定中被撤销的商标。

    商标异议:

    商标权的正式确立,要经过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的异议期,其目的是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审定的商标无效。
   
异议人可以是与已公告商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认为与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发生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权人,也可以是第三者。如:机关、团体或个人(自然人)

第二章 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申请人资格: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
)在中国有住所。
    (
)拥有中国国籍。

    申请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填写
    1.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氏和名字;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中文全称及拼  (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册该译名)
    2.
申请人详细地址

TAG:

我来说两句

-5 -3 -1 - +1 +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