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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卫笑堂老先生的长孙,我原名叫卫祟芳,后来更名卫东,这是我退休时的照片.我是新来和大家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来怀念卫笑堂老先生,对大家对老先生的怀念之情,我也代表我们的家族向大家道声谢谢!也请各位多多指教.

卫笑堂的在天之灵显灵,.惩罚不孝子孙

2008-01-27 20:32:15

1998年我叔叔突然从山东老家寄来台湾法院判决他们三个人-卫庆仁,卫庆敏,卫庆兰申请的“继承权逾期,视为抛弃继承权”的材料给我北京的弟弟,说台湾有爷爷600万新台币遗产被台湾没收了.让我们几个兄弟找关系,想办法能不能弄回来。我们大吃一惊!我们这才从文件中知台湾还有我爷爷的遗产.从他们信中看出两个叔叔早就隐瞒并了解到爷爷在台湾的房产大概值600多万元,每个人只能继承200万元,就以以上三个人的名义在我父去世后偷偷地办理继承爷爷在台湾的遗产(如果有遗产继承的话本来应该是六个子女共同继承爷爷的遗产,1992年我父亲去世后的符合继承遗产条件,而且法律并没有剥夺我父亲的继承;虽然大姑姑卫庆芬早年去世了,但她的子女有隔代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这么大的遗产两个叔叔从来没有对兄弟姐妹们说过呀?

请看以下卫笑堂子女情况表:

卫笑堂(原名卫延桐一九八四年三月去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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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子卫庆彪  次子卫庆仁 三次卫庆敏  次女卫庆兰   小女卫庆芝   长女卫庆芬

(1992年元月去世)                                                                                                               60代去世)

 

我们用东杏山村委会的证明来看卫笑堂的子女情况吧!此证明是用证明我父亲卫庆彪的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的,这就是事实.

再说潘炳南先生,王兆林先生在爷爷去世时来信讲要协商处理吗?即使就是按于景川先生的遗产分配比例也不能没有这些兄弟姐妹的呀?这突如其来然的消息我们感觉非常震惊。请看他们转来的台湾文件,内容如下:

附件一,文件中可看到:”民国八十五年九月九日(一九八五年)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对卫庆仁,卫庆敏,卫庆兰三个人的申请的批示:”继承财产总额每人不得逾新台币二百万元

附件二是证明我爷爷不是军中的人员,也就是说不是退伍军人,也就是说经查无这方面的财产。

附件三是:民国八十六年九月十一日(一九八六年)他们申请办理的遗产被台湾省北区国税局中和稽徵所判为逾期,视为抛弃继承权,内容如下:

台端代理卫庆仁君申请被继承人卫笑堂遗产资料一事,经查被继承人于民国七十三年(公历一九八四年)三月二日死亡,已逾台湾地区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期限,应视同抛弃继承权”.所请疑难照办.请查照.说明:

.复台端八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申请..依前项条文规定大陆地区继承台湾人民之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为继承之表示;逾期视为抛弃其继承权。

律师的回信也说是逾期,但他说是:”逾期一年(19929181995917);虽经努力办理也是无法通过遗产继承案为可惜。(见律师的信)

这里,我的理解法院说是我爷爷于一九八四年三月二日去世的,根据提到的台湾与大陆的人民关系法,,这个文件说大陆地区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也就是说应当是从一九八四年三月二日起到一九八七三月二日前向当地法院以书面提出继承的表示。这就不能不再提起我爷爷去世后当时的所谓遗产的分割问题:

我爷爷去世后,潘炳南先生,王兆林先生,于景川先生来信告诉我们卫笑堂老人去世的消息.(这前面已经说了)同时也有关于处理我爷爷的遗产的内容。潘,王二位先生在信中说:”关于令尊在此留下的一点财务,因他没有遗言,不知如何处理?现在徵询你们兄弟姐妹的意见,希速回信,以便处理.”, 于景川先生在信中也说:”老人在去世前,”没有遗书遗言;又说每次说的都不同,(卫笑堂)决定不来香港的时候对我说捎笔钱给庆仁,庆敏,庆彪的儿子,也说给二个女儿点……”并对遗产的分配强调:”据我所知道的谁也不能独得,若是你们协议不当,潘王二人不会把钱寄给谁……”(1984322)但应该提到的是前面于景川先生的来信中夹了320写的日期的一张纸,说是建议,但已经武断地分配了我爷爷去世后潘炳南王兆林先生信中说的:”是在此留下的一点财务。还应该强调的是他们除了说的当时那点财务外,没有再说还有什么遗产,明明还有遗产,当时为什么不说明?现在看来这是两个叔叔事前与他商量好了的,隐瞒在台湾的大批的遗产。当时即使是对留下的一点钱先作为遗产分配,也是分给两个叔叔各35%,分给两个小姑一才共15%,分给卫庆彪的儿子15%。三位先生的信中都强调说是要协商,但到了具体问题根本就不让协商,事后才知道他们伪造证明说我父亲是过继给人家了的,说我父亲是脱离关系(政治上划清了界限),据了解他们用欺骗和收买的方法骗取湘河的卫庆丰,卫庆河的印章,代表卫家的族人写证明。我应该强调的是这两个人根本就不是我们家族的人,我在前面写了我们卫姓家庭的人只有我爷爷两兄弟,当时只有在东北的二爷爷卫延义及他的几个儿子卫庆春,卫庆荒,别的都不是我们家族的人。

谁都知道继承的问题从古到今是依法继承的,谁能继承?谁继承多少?这是依法律决定只有法律机关才有权决定的,但他们不经法律判决就剥夺了我父亲的继承权.也侵犯了两个妹妹的继承权(两个人合起来只能继承15%),没有大姑姑的份更是他们自己定的。事后才了解到他们还对两个妹妹采取欺骗和威协的手段,伪造他们同意的签字,说是经过协商同意于景川分配的意见.到钱寄回来了领钱时说你们签字就行了,要不这点钱你们也拿不到.两个姑姑还不明白就这样签字拿到那可怜的一点钱,以后知道是怎么会事,也既成事实了。台湾潘炳南,王兆林当然不知道这一切,就按照他们的去做.相信了他们做的假伪证,把钱就按两个叔叔事先和于景川定的比例寄回来了。父亲多次找两个叔叔协商,却遭遇两个叔叔的拒绝,更没有说台湾还有遗产了。我们都劝说我父亲,不就是10来万港币吗?再加上无法与台湾和香港沟通取得解决.也就算了。我父亲于1992年初去世的.我父亲去世时两个叔叔还从老家赶到北京在我父亲床前哭着叫哥哥,让我父亲训斥了一顿, 父亲说:”你们还有我这个哥哥吗”?(意思是说他们搞鬼说我父亲过继给了人家,不是卫家的人了,说我父亲和家里脱离了关系之事)两个叔叔无言以对灰溜溜地走了。我父亲去世后我们兄弟以为事情过去了,也没有再计较这些事情,与叔叔姑姑们家还保持良好关系。没有想到他们还这样继续的隐瞒和欺骗。真可气!

他们为了霸占遗产就采取隐瞒和欺骗的手段,这期间隐瞒这些遗产可能是他们造成逾期的直接原因。这是他们行为的必然结果!这也可能是对他们的报应!

爷爷啊!您看到了吗?您老人家后半生的辛苦积蓄可就这样没有了,一生的奋斗就付之东流了?您的辛苦就这样打了水漂。这不仅是对其它子女的不公,也是对您老人的不敬啊!做这种事情的人如何面对老人的在天之灵呢?!难道这个结果就是对不肖子孙的惩罚?! 难道这可能是爷爷在天之灵的意思吗?爷爷啊!我在深情地向您老人家诉说这一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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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笑堂(卫延桐)的后代们的怀念 删除 卫祟芳 发布于2008-03-28 23:20:46
此文有修改,增加了村委会的一封证明信,信上是以村委会的名义证明卫笑堂的后代情况.以前没有见到这封信,现在有了它,增加进去,说明事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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